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媒体服务条款

导言

欢迎您使用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提供的服务!
为使用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媒体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现有及将来颁布的各项制度规范等(统称“本服务规则”)。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全部内容,一旦您点击勾选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用户注册界面"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按键,或者实际使用万咖智星进行推广合作,即表示您已理解并接 受和愿意遵守本服务协议缔约的所有条件及全部内容,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约束。届时您无权以未阅读或未理解本服务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服务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解除本服务协议。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 括冲突法)。
若您和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您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违约情节,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等行动,并有权追究您的相 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1.术语含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开发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移动应用接入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为“您”。
1.2 推广内容:指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接口向移动应用推送的相应推 广内容。
1.3 移动应用:指由开发者开发,或开发者经权利人授权接入万咖智星移动广告平台,内嵌本服务接口的手机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类服务、工具类服务、电子商务类服务、视频或音乐类服务等现存的各种服务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服务,简称“应 用”。
1.4 SDK 接口:指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移动应用接口,可将其 内嵌到应用中,以实现在应用中展示推广内容的功能。
1.5 有效推广收入:指根据应用为推广内容带来的有效效果量计算出的的推广收入。有效效果量,可能会根据点击量、展示量、下载量等不同指标进行计算,具体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不同产品中确定的相应指标为准,有效效果量=总效果量-无效效果量。
1.6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平台数据:指用户、开发者在本服务、应用等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
1.7 用户:指使用开发者应用的用户。
2.开发者的权利和义务
2.1 帐户注册
2.1.1 您应当通过登录本服务网站(http://union.wankacn.com)注册开发者帐户(下简 称:帐户)以成为本服务开发者。
2.1.2 开发者帐户一经注册成功,相应的注册帐号不得变更,且该帐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等。您注册帐户所关联的邮箱,应使用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电子邮箱。您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邮箱、收款账号、联系方式等,并应当更新帐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您应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所必须的真实、准确的相关资质材料或证明等,否则,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您的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在允许变更的范围内应当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关注册信息,并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由于您注册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1.3 您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将您的帐户用于其他目的。否则,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 京)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且未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同意,您不得再次使用本服务。
2.1.4 您注册帐户使用的帐号,是您登录及使用本服务的凭证。您应当做好注册帐号、密 码,以及进入和管理本服务中的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等的保密措施。因您保密措施不当或您的其
他行为,致使上述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 由您自行承担。
2.1.5 若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帐户、或任何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的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您的相关身份 资料和企业资质、相关事实情况及您的要求等)。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收 到您的有效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您提供的信息不完全, 导致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无法核实您的身份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 有限公司无法判断您的需求等,而导致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无法进行及时 处理,给您带来的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同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对您 的请求采取措施需要合理期限,对于您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及欢聚 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根据您的有效通知采取措施之前,由于他人行为给您造成 的损失,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资质材料
2.2.1 您使用本服务、接入和运营应用或提供相关服务等行为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协议 的要求,具有相关合法资质或相关行为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权利人的同意。
2.2.2 您提交的注册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材料以及应用名称 (媒体名称)、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
2.2.3 您通过您的应用提供的各种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违反任何相关法 规及相关协议、规则,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会依法、依约或按照欢聚时 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应用要求
2.3.1 您应自行负责应用本身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工 作,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2.3.2 应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等,同时,还应符合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应用可以在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平台安全、稳定的运营。
2.3.3 应用通过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测试要求后,可依相关规范、流程等 接入到本服务的系统。测试条例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测试标准为准,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测试标准进行修改。
2.3.4 您保证对应用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已经依法获得权利人必要的授权,保证应用及 通过应用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法律要求,且不侵犯任何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运营 应用,履行相关义务,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3.5 您负责应用除推广内容以外的其他更新、运营和客户服务工作,若应用进行了修改 或更新,则您须首先向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提交更新产品,再在您自有渠 道及合作渠道进行更新。
2.3.6 您负责不断完善和优化应用,并通过自有渠道及其他合作渠道,进行应用的推广, 为应用增加更多的用户,以带来更多推广内容的展示和点击。
2.4 开发者行为规范
2.4.1 开发者应当遵守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不定期制定和修改的与本服务 有关的运营规则和管理办法等全部本服务规则,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和规范。您应对推广内 容进行完整的、不间断的展现,并保证不对推广内容进行任何增加、修改或删剪等任何处理。
2.4.2 经与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沟通确认后,您有权在本服务中设置屏蔽 推广内容的关键字信息,并承诺接受除包含该关键字信息以外的其他任何推广内容。
2.4.3 合作中涉及的任何文档、图片、SDK 接口等,您均不得提供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且不得将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服务用于本服务以外 的其他目的。
2.4.4 禁止利用任何违法违约手段伪造推广内容的有效效果量,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刷机、 业务作弊、点击作弊等行为。
2.4.5 不得对 SDK 接口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 反汇编(disassemble);不得对 SDK 接口进行内容、功能、逻辑及界面等任何方面的修 改;不得将 SDK 接口或业务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
2.4.6 您不得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 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10)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行为;
(11)发布、传送、传播不良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1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4.7 您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 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删除、隐匿、改变本服务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任何产品、任何部 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除推广内容显示需要外,未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使用 任何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商标、标识或其任何变体、缩写、改写等;
(4)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欢聚 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及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产品进行交互;
(5)除推广内容显示需要外,在未获得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URL 地址、技术接口等;
(6)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 用户的任何信息;
(7)在没有获得用户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 发送骚扰信息,或直接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名义联系用户;
(8)为任何主体自动登录到本服务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9)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个人主页上查看、点击等操作行为;
(10)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11)未经授权获取对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
(12)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
(13)设置或发布任何违反相关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玩法、内容等;
(14)公开表达或暗示,您与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 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对您的认可;
(15)其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认为不应该、不适当的行为、内容。
2.4.8 因应用维护、升级等原因需要暂停投放推广内容的,您需要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4.9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应用或相关服务的终止,在终止之前,您都应该依法、依约的妥 善解决您与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
2.5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平台数据规则
2.5.1 本服务涉及的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所有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是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欢聚 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 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不得有任何破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 京)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业务关系的行为。
2.5.2 一旦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基于任何原因终止 您使用本服务,您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中获得的数据 (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2.5.3 您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器的各 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并对自己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6 法律责任
2.6.1 您违反法律法规,或因违规操作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您独立承担。开发者同意和 理解:
(1)应用由开发者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不会、也不可能参与开发者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 限公司也不会对开发者的应用产品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2)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主开发并独立享有 SDK 接口的知识产权等合 法权益,开发者仅在本服务范围内进行使用。
(3)因开发者原因导致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 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 有限公司无关。如侵害到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或他人权益的,开发者须自 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2.6.2 如因本服务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
2.6.3 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 投诉等发现您可能违反本协议的,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一般人的 认识自己独立判断,以认定您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经过判断认为您违约的,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 或多项措施。
(1)要求您立即更正违约行为;
(2)对违约行为相关的应用或您名下的全部应用或任何其他任何一款应用中止或终止服务;
(3)禁止您今后将您的任何新应用接入本服务;
(4)对涉嫌违约的应用单独或者您名下的全部应用或其他任何一款应用中止或终止结算推广费用;
(5)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6)将您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7)其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2.6.4 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条款、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或因 您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您或您的应用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 概由您自行负责,造成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断、未结算推广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所有等)的,您应自行全部承担,造成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您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6.5 如您对违约处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处罚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正确联系方式进行申述。如无申诉或逾期申诉,视为您认可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处罚结果。尽管有前述规定,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接受申诉。
3.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会根据您的选择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3.2 保护您的信息的安全是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您 的同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不会向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您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规定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供的;
(3)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
(4)您同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
(5)为解决投诉或举报事件、解决诉讼纠纷而需要提供的;
(6)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3.3 尽管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对您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您的信息仍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原因造成泄漏、窃取等, 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可以免责。
3.4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 他人,如果您不同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服 务。否则,视为您对此予以接受。
3.5 除了另行有约定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 益而向您支付任何费用。
3.6 您理解并同意:为实现互惠互利,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为推广本 服务目的使用您及应用的 LOGO、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3.7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推广内容的接入、审核及运营管理。欢聚时 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根据他方的推广需求及您的设置,在应用中推送推广内容。
3.8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本服务的技术实现方案,并负责研发并 向您提供 SDK 接口、相关文档与技术支持。您应根据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要求在应用中内嵌该 SDK 接口。
3.9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对您提交的应用进行审核、测试和安全扫 描。若应用未通过测试,则您须修改后再次提交。若同一应用的同一版本提交三次仍未通 过测试,则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终止该应用接入本服务。
3.10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向您提供推广数据查询统计系统,该系统可供您查询推广内容在应用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次数、点击次数、收入情况等信息。
3.11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本服务及推广数据查询统计系统的开 发、运营和维护,并保障该系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由于非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 京)有限公司原因造成的系统服务的故障、间断和延时,则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 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12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保证不对应用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保证不对您提供的应 用进行功能和逻辑等方面的修改或进行除本服务以外的其他内容和界面的修改。
3.13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对其 SDK 接口、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 权和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享有的该知识产权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
3.14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本服务的实际运营情况单方制定和修改 本服务规则,并依据相应的规则和办法对您及您的应用进行考核和规范。
4.反作弊和清廉条款
4.1 您保证遵守本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4.1.1 制造无效流量(如:自行访问、鼓励访问、程序访问等)。
4.1.2 制造无效点击:
(1)自己点击:用户本人或者煽动他人进行反复手动点击;
(2)强制和鼓励用户点击:以任何资源交换为目引导用户点击;
(3)通过程序软件点击:通过作弊程序,自动点击来增加无效数据。
4.1.3 违规嵌入:
(1)出现诱导、引导用户对任意推广内容进行点击字样;
4.1.5 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作弊情形。
4.1.6 其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制造虚假或无效流量、点击量、下载量等,或违规嵌入等任 何行为。
4.2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不定期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反作弊管理及处罚 规范,相关规范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
5.关于免责
您理解并同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因以下情况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5.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或国家政策、行业规定的调整、变化等,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在无需通知您的情况下根据本服务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 范、规则等,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5.2 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 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
5.3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 供的。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 性和安全性;但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 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 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 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您也同意:即使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欢聚时代 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您同 意放弃追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责任。出现上述情况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您造 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责任。
5.4 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终止,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您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您操作不当;
(4)您通过非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6.关于通知
6.1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 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您注册的本服务帐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 或多种,向您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欢聚时代文 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您已经接受并同意, 对您产生约束力。若您不接受的,请您立即终止使本服务并书面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否则视为您已经接受、同意。
6.2 若由于您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您未收到相关规 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您同意仍然视为您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 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6.3 您也同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可以向您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发送 可能与本服务相关或不相关的其他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等。
6.4 若您有事项需要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本服务对外正 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7. 知识产权
7.1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 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 公司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 限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 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以 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7.2 您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 SDK 接口的权利,与本服务相关的 SDK 接口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 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授权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码、SDK 接口 及开发工具等。
8. 有效期限和终止
8.1 协议期间
8.1.1 除本协议约定终止之情形外,本协议将会一直有效。
8.1.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经无法达到签约目的或 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须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终止协议。
8.1.3 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及电信运营商有新相关文件出台 或政策环境产生变化,致使本协议之签订、履行基础产生根本性变化的,任何一方可通知 对方协商变更原协议;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提前 10 日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协议并不 承担任何责任。
8.2 终止之情形
8.2.1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8.2.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无法提供本服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8.2.3 如您不接受本协议内容或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对其的修改,或者您不接受本服务规则或其修改内容,您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8.2.4 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整体运营安排,随时单方终止本服务,终止本协议。
8.2.5 由于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依约终止向您提供本 服务后,如您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服务的,欢聚时代文化传媒 (北京)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8.2.6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8.3 终止后之事项
8.3.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8.3.2 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您的帐户中的全部数据或您因使用本 服务而存储在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欢聚时代 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您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8.3.3 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您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您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9. 其它
9.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其它本协 议附件中的协议或规则、欢聚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 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您同样应当遵守。上述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上述内容的约束。欢聚时代文化传 媒(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或上述内容,相关内容变更后,如果您 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9.2 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完)